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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英雄主义及其网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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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进入主题前,我们可以先参考一下中国古代拜偶像并用子女献祭的历史记载。据《史记》的《滑稽列传》记载,在中国的战国时代的魏国,一位叫西门豹的官员,在任内杜绝了其管辖地的用子女向河神献祭的做法。那个时代大约是公元前400年。

    中国著名的教育家孔子则生活再公元前500年到公元前前400年间,他说了一句著名的话,叫“敬鬼神而远之”,很多人用此来拒绝谈论宗教方面的事情。其实这个“鬼神”二字,有学者认为“鬼”是形容词,相当于“伪神”,“假神”或者《圣经》所说的偶像一类。我们可以想象孔夫子接触到的偶像敬拜是什么样的一种类型。

    《士师记》的记载中,有很强烈的英雄主义特色。那些被神呼召的士师(相当于**官兼氏族首领),都受圣灵感动,或者具有强大的领导能力,或者具有独来独去的英雄气概。这说明神并不否定英雄主义,甚至会感动人,进入英雄主义的角色。现代西方文化和娱乐也都受喜欢宣传英雄主义,这或许与《圣经》有关,也或许与西方本身的文化史有关。

    当然,《圣经》是一本靠神的启示帮助人的书,所以《士师记》中的英雄,都受了神的呼召。这在以色列境内,也是很正常的事情。神甚至用一些超自然的神迹帮助某些士师建立信心,也曾将超自然的能力加添给某些士师。《士师记》也忠实地反应了当英雄们因为自己的能力或成就而骄傲的时候,他们陷入的网罗。这样的教训也是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学习《圣经》,或能帮助我们避免这样的惨痛代价,或能帮助我们在陷入同样的困境时及时悔改并寻求神的帮助。

    第一个后果惨痛的士师,竟然是士师记的中心人物,也是学者们认为最伟大的士师基甸。基甸被神呼召后,先捣毁了异族的偶像巴力。后带领神拣选的三百勇士争战,取得了赫赫的战功,并使得以色列人得以脱离异族(米甸人)的统治。《士师记》8:22-27记载,以色列人对基甸说:“你既救我们脱离米甸人的手,愿你和你的儿孙管理我们。”基甸说:“我不管理你们,我的儿子也不管理你们;唯有耶和华管理你们。”(注解,这句话若是诚心诚意说的,神就会祝福他和他的全家)基甸又对他们说:“我有一件事求你们,请你们将各人所夺的耳环给我。”原来仇敌是以实玛利人,都是戴金耳环的。他们说:“我们情愿给你。”就铺开一件外衣,各人将所夺的金耳环丢在其上。基甸所要出来的金耳环,重一千七百舍克勒金子,此外还有米甸王所戴的月环、耳坠,和所穿的紫色衣服,并骆驼项上的金链子。基甸以此创造了一个以弗得,设立在本城俄弗拉,后来以色列人拜那以弗得行了邪淫,这就做了基甸和他全家的网罗。

    在这段经文之前,基甸取得的各样战功,既有耶和华神的呼召,用超自然的神迹帮助他建立信心,帮助他拣选勇士,又托梦给他的随从帮助他把握战机,又在战斗中以超自然的能力使得敌营混乱。也还有以色列其他支派的人,如以法莲支派帮助他争战。然而当众人请求他做首领的时候,他表面上说,是神在做以色列人的首领,而不是他和他的儿子们。实际上却很担心别人忘记了他的功劳,要将他人夺的耳环(代表战功)装在一件外衣里(代表某种宣传性的修饰)给自己。也就是说,他既贪了神的功,也贪了人的功。这其实也是他勇猛的外表下面,信心严重不足的表现。当初神呼召他时,他再三求神迹,也预示着信心不足。他出面摧毁巴力的坛,一开始也是在暗中做的,后来他的父亲支持他,他人的反应也很踊跃,他才勇敢起来。当然,神并不计较他的这些缺陷,照样大大地使用了他。

    但当他被选做首领的时候,这些缺陷就终于成了他自己的网罗。这也是死亡权势下,人最终将自己推到一个不能胜任的位置的一个例子。最后他开始为自己做以弗得(非遵守传统仪式的对耶和华神的敬拜。大概是表面像是敬拜神,却实际是一种拜偶像的东西),并让人崇拜,最终将其儿子们带入了噩运之中。他七十一个儿子中,大多数都被一个篡夺继承权的儿子亚比米勒杀死,只有一个幸存了。而亚比米勒只掌权了三年就被杀,并成了《士师记》记载中,罪恶最大的一位。

    在中世纪欧洲,也出现过类似的故事。某些君主一开始借助教会或神的力量取得一定成功,后来却因为骄傲,建造了华丽的大教堂,实际上却是在借此搞个人崇拜。根据历史记载,这样的君主结局大多都不好。现代社会中,美国之父华盛顿总统,勇敢地将政权归还美国人民,就给美国的民主制度带来了巨大的祝福。

    第二个以悲剧式结局的士师,是著名的参孙(samson)。参孙的故事之所以著名,是因为一来他显示了强大的个人能力,二来他的故事中有浓烈的男女情爱。这两者都切合了现代英雄主义题材的最重要的元素。好莱坞也多次改编过参孙的故事,将其搬上舞台。这些改编的故事中,无一不增加了出卖参孙的大利拉悔改的情节。这说明大多数西方女性外表刚强,内心却富有同情心,受基督教的影响,愿意看到有罪的妇女的悔改。电影文化也就迎合了观众的心态进行了相应的改编。

    《士师记》并没有因为参孙身上这两个元素,而粉饰他的命运。参孙的母亲不育,神向她显现,答应给她一个儿子,也告诉她这个儿子必须做拿细耳人,也就是终身为神服务的人。根据宗教实践的细节规定,做拿细耳人,终身都不得剃头发。这个规定应该是象征着人要知道自己力量的源泉。中国的古话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中国古人也曾经有过不可剃头发的习俗。信耶和华的人,相信人是被神创造的,生命是神赐予的。在参孙的故事中,神赋予了他超强的个人能力。他徒手撕裂了少壮的狮子,用一块未干的驴腮骨击杀了一千个敌人。他口渴的时候,却感受到死亡的威胁,并向耶和华神求水喝。神就让地里流出水来,让他得解干渴,精神复原。

    为了制服参孙,他的敌人非利士人就要挟犹大支派的人。犹大支派的人害怕非利士人(愿意向非利士人以交税和其他方式臣服),就带了三千人去捉拿他。为了避免以色列人自己的内战,参孙就在犹大支派的人起誓的前提下,自愿被他们捆绑送到非利士人那里。在那地方,他挣脱了捆绑,并用驴腮骨击杀了一千个敌人,也因为口渴而向耶和华神求水喝。后来他看上了非利士的一个叫大利拉的妇人。这个妇人名字的中文翻译很贴切(被极大的利益拉动),因为非利士人的首领立即许诺给她,若她能将参孙力量的源泉和捆绑约束参孙的方法告诉他们,他们就每人给她一千一百舍克勒的银子。根据《士师记》的其他记载,一千一百舍克勒的银子足够筑一个(镀金)神像并在一个区域内搞宗教崇拜活动,说明这是一笔很大的钱。大利拉多次试探参孙,想要知道他力量的来源。参孙多次告诉她怎样绑缚自己,大利拉也多次如此做,但都没有成功。这也象征着神赐予的力量可以帮助人挣脱各样的束缚。

    《士师记》16:15-30节,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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