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范围。可见礼和刑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孔子虽然说过,‘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太史公也说,‘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
但礼主要是一种教化作用,当社会情形日益败坏,礼的作用也会越来越薄弱。有道是‘乱世用重典’,真是极有见地的说法。
但是社会的祸患并非一朝一夕而成,除了少数感觉敏锐的思想家、政治家,绝大多数人是不了解整个社会的真实情形的。真到了天下大乱,再如梦初醒去用重典,可就太迟了。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这是四时的节序。春气发育,秋气肃杀,本是自然的现象,岂能强分善恶?前儒将礼教归于王道,刑法归于霸道,加以轩轾,实在不算高明。宋朝积贫积弱,穷促东南,而不敢道一‘利’字,国破地削,终至于神州陆沉,成亘古未有之惨祸,这岂是王道仁政该有的效用吗?
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保民是儒家的根本观念,这和管仲的富国、商鞅的尊君绝不相同。是以诸葛亮任法无损其为仁政,因为他是‘用心平而劝戒明’,刑政虽峻而百姓无怨。
至于礼、刑的运用则取决于时势,遭逢乱世而坚持王道仁政恐怕就不免像孟子那样到处碰壁了。
孙子说,‘将者,智、信、仁、勇、严’也。兵家还需要仁的品质,可见‘仁’不是绑住自己的手脚,一味平和了事的。刑法是用来裁制罪恶的,王道倘若刑措不用,那是对罪恶宽仁,何以保民呢?
古代遇有新皇登基或重大庆典,往往实行大赦,以此搏一个宽仁的美名。就连颇知政理的唐太宗也未能免此。相传他将罪犯赦归,约定期限让这些人回来伏法,结果罪犯个个遵守约定,太宗龙颜大悦,将他们全都赦免了。
魏征《谏太宗十思书》曾说,‘恩所加,则思无因喜而谬赏,罚所及,则思无以怒而滥刑’。太宗此举真是将魏征的谏言丢在脑后了。
大赦之举无疑是对律法的轻亵,没有丝毫可取之处。赦免恶人,就是谋害善人,天下百姓又何能欢欣鼓舞、与君同乐呢?
孙子说,‘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而善战者无赫赫之功,也可以算作‘仁’了。反之,则一将功成万骨枯,只能算魔将而非仁将。
兵争之中,有侵略、有自卫。侵略是以掠夺残杀为目的的,自卫则以保民为职事,诚所谓不得已而用之,确乎称得上一个‘仁’字。
战必求胜,战胜的手段就无所谓正邪了。
孙子《用间篇》说,‘兴师十万,相守数年,以争一日之胜,而爱爵禄百金,不知敌之情者,不仁之至也’。
这样看来,宋襄公不但不懂兵事,而且不知仁政的根本,真可说是迂阔太甚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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