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程刚给我打电话道歉,说实在是怕狗,见了长毛的就从心里起鸡皮疙瘩,失态了,让我见谅。
我能说什么,无非没关系不要紧小事情。
可是罗涛说:“你就真不觉得这个程刚很古怪吗?”
“怎么?”
他犹豫一下,还是说:“你没发觉他涂了指甲油?虽然是无色的,但那光泽可骗不了人。还有,他用了香奈尔五号,虽说涂的极淡,可那香水的味道我还分辨的出来---还有,他的皮鞋有淡紫色的玫瑰花暗纹,不直对着阳光看不出来的。还有……”
我打断他:“你什么意思?”
罗涛看着我,脸上有藏不住的担心:“你说我什么意思,我都看得出来,不信你看不出来。”
我不说话,走进浴室绞了把湿毛巾擦脸,勉强说:“现在满街花样美男,讲究起衣着打扮来比女人还要强上三分。”
“程刚已经超过三十五岁!”罗涛急的跳脚。
“在你眼里,超过三十岁就已经好算是人瑞了吧。”
“我从没觉得你老!”
“是,你只是觉得我顽固。”
他看着我,极失望的样子,半晌才说:“原来你这么不相信我。”于是不再肯说话,转身回他自己房间去了。
其实,我又怎么会看不出来程刚的不妥,我又不是傻子。英国人最保守,看见当街斗殴也不过说声:“我们换个地方。”像程刚这样子的打扮装饰,在美国法国不算什么,在中国也不过换一句“精致”,但在英国学院派的眼中,一定早觉突兀。他在英国住了十几年,若能掩饰的好些,又何必回来?
程刚平常虽打扮的很朴素,但却经不得细看。刚开始时,我确实被唬住了一段时间,见他来来回回不是白衬衫灰裤子就是深色西装,可相处日久,我无法不注意到他修的短短的指甲上有珠光在闪,他干净整洁的白衬衫有着粉色心形钻饰袖扣,他的白金表带有蔷薇花纹……
可是,这又代表什么呢,我不能因为这些,就对他说:“你怪怪的,我们分手吧。”
与关那一场闹剧般的婚礼,已让我无法不严谨自己的私生活状态了---方柔说的对,商场上,声誉和商誉一样重要。一次悔婚别人可能会原谅我遇人不淑,两次又是这样,难道好说自己年幼无知吗?
再者,我也实在没有精力再玩换男友的游戏了,谈情是最费时间且最出力不讨好的一件事,要是再无缘无故与程刚分开,难保下一个不会更糟---或者干脆独身到底算了,但只怕过不了母亲那一关。
母亲再让人心烦,也是母亲,她已年老,难道连这点希望都要破坏她的?
罗涛说我是驼鸟原则,驼鸟就驼鸟吧,总得过了这一段敏感时期,才看看有没有机会与程刚无疾而终。
不是不后悔的,那时不过与他见了几面就匆匆确定了恋爱关系,急什么呢?说到底,就算不想承认,也得承认,仍是怕人说我与罗涛的闲话---有了固定男友,正牌男友都不说话,看你们还说什么?
其实我是无所谓的,这年头在外面做生意,什么闲话没听过,全当听笑话了。但罗涛怎么同?他不过十几岁,还是个孩子。保护妇孺,是成年人的天职,对不对?
这段时间对我来说,分外敏感,我不能因为程刚的事,就大动干戈,我没那个精力。
冯远昆没与我谈妥代购的事,却并没有放弃,他干脆联络了意大利人亲自来同我谈收购。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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