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的行政院发展基金相比的,让给张仲谋的团队一个更高的估值也是必须的。
而顾骜知道张仲谋的能力和他商业模式的潜力,更重要的是知道这种模式对于补全顾骜自己的电子信息产业链、确保供应链安全性有很大意义,所以即使给张仲谋更高的估值,他也不觉得亏。
于是短短几天的谈判后,历史上湾湾行政院发展基金给的5000万估值,到顾骜这里让步到了1亿美金。
本来么,其实八千万、九千万也都是能谈的,但顾骜更在乎的是快刀斩乱麻形成的震慑效应,所以也懒得计较最后千把万了,直接给个一亿,那就从八位数到九位数,可以暂时冲击一下谈判对象的感官,让对方因为震撼而暂时智商下降。
千万别觉得奇怪,一个有震撼力的金钱数字,有时候是会让本来冷静的人、暂时因为思想冲击而智商下降的。
谈判临近结束时,顾骜看得出来,张仲谋对于“他本人及他的团队值1亿美元”这个价格,还是非常满意的。
不过,随之而来的是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张仲谋算了一下之后,觉得依然会被顾骜持绝对大股,怕将来经营决策依然被顾骜掣肘。
而顾骜是不太可能再引入其他巨头股东的,这就跟历史上张仲谋在湾行院发展基金拿到的格局截然不同了。
历史上,湾积电起步的时候,各家之所以是42%、22%、21%、15%的股权格局,为的就是张仲谋跟常先生说好了,平时行发基的42%是授权给张仲谋自己的15%,一起合并决策的,行发基是不管事儿了。
这样,日常张仲谋就能得到57%,平时不用开董事会、股东会,就能把战略和战术层面的事儿都定了。
同时,万一将来湾湾最上面发生变化,行发基被某些想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势力掌握了,那么张仲谋只要联合台塑七家或者飞利浦的任何之一,就能有36%的投票权,超过了30%这条红线——
在公司法健全的国家,30%线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就意味着小股东可以通过“集中投票制”确保在董事会里依然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有己方的董事席位,同时可以借助这些席位有效制止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
具体的操作很复杂,没必要在不喜欢学习公司法的诸位看官面前水字了,有兴趣自己度之即可。这儿只要记住30%股权这条线很重要即可。
(打个简单比方,在公司法没有定“集中投票制”的国家,一家公司选举董事的时候,就会存在比如3个董事席位,每个席位选的时候都有100张票,而大股东联盟手上有60张票,那就意味着第一个位置上大股东的代言人有60票,选上了,第二、第三个位置类推,全部3个董事都成了大股东的人。
有了集中投票制后,小股东可以把手头的40票乘3次的机会集中行使,也就是选第一个、第二个人的时候他一票也不投,不浪费,反正抢不过,选第三个董事的时候120票全部投出来(当然多出来的20票还是要浪费在前面的,不能溢出),这样可以确保董事会里至少有一个你的董事。)
……
这样捋清了思路之后,张仲谋有两点诉求就是绝对绕不过去的了:
首先,他要确保自己和心腹团队,怎么都能控制30%以上的利益,防止小股东利益受损。
其次,他不能容忍顾骜直接简单粗暴地一家独占50%以上股权,防止未来被顾骜翻脸的种种风险——当然这只是针对表决权,如果顾骜只是想多分钱、不管事儿,用其他安全的方法持股,张仲谋倒是不反对的。
顾骜的第一反应,是立刻学习后世搞个AB股,弄一些股份只分红,没有表决权。
奈何80年代,各国法律都不承认这种东西,这是不受保护的。何况顾骜表面上是要做成香江公司,而香江的金融法规直到后世都是没有AB股的——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高科技公司后世只能去纳斯达克上市,而没法到港股上市。
这就有点难办了。
而张仲谋自己的资本,加上顾骜给他的估值,是怎么也不可能凭空就占30%的,那样顾骜和其他人就太亏了,顾骜也不傻,不可能明显让步太多让人动摇。
顾骜思之再三,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以估值部分股权作为抵押的对赌。
“张叔,你觉得这样如何——我已经给了你和你的团队1个亿美金的估值,如果你还想要更多入股,你可以问我借钱,就用这1个亿估值的股权作为抵押,这样你最多可以加一倍杠杆。
当然,我们要以你创业后5年乃至更久时间段里实现的各项成绩指标数据,来作为对赌。如果经营指标都达标,甚至超额完成,你可以那超额部分的分红,来作为抵押的赎回款。
但是如果指标没达成,我只能执行抵押股份了,那么,你可能连一开始的一亿估值换来的股权都会被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