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骜听完,觉得自己肯定是吸饱了欧气。
天选之人呐!欧皇起来挡都挡不住。
这种订单,要是再给美国人多一点时间考虑考虑,说不定普莱克斯公司就要lobby截胡了。但事情太突然,订单需求的侧重指标又不明确,才导致最终流到了国外。
毕竟核电站出事故之后,很多应急采购都是尽快把东西买回来,这时候政治考虑是第一位的,至于将来是不是花了冤枉钱,国会绝对不会跟平时审预算那样斤斤计较。
不然《花生顿邮报》一篇报道披露,说某个参议员质疑能源部为应急处理全美核电站停用计划的一项采购,导致计划延期,那些住在宾州费城乃至其他核电站旁边地区的愤怒恐慌平民,还不把那参议员全家都拆了。
从欧皇的喜悦中醒来后,顾骜进一步往深处思考,立刻反问了包处长好几个颇有建设性的问题:
“那美国这边的订单,是能源部亲自签订的,还是能源部下面成立了什么应急处理公司甚至气体公司签订的?
目前已经拿到全面的合同了么?后续合作意向的框架协议这些有没有?未来的其他项目中,我们能多大程度借助这个合同作为我们资历的宣传?”
包处长一愣,只回答了前两个问题,但是对后面的连珠数问就有些懵逼了:“能源部有官员在考察之列,但合同不是跟能源部签的,他们专门为了停堆和无害化处理的事儿成立了一堆项目公司,应该是跟其中一个项目公司签。
小顾,你也知道的,资本注意国家的做事方法,跟我们很不一样。也不知道他们是在怕啥,经常做一件事情成立一家公司,做完就没了。我跟他们打过交道,知道这种脾性。再说你关心这个干什么?”
顾骜不得不感慨,包处长真是不样但图森破了。
人心太淳朴了,完全没有资本注意世界那种“市场信心就是王道”的意识。
这也不用多久之后,只要再搁七八年,那些招商引资的官员或者外贸的老板,都知道“历史业绩”是多么重要的商业宣传武器。
看看后世各种投标项目,商务标甚至是技术标部分,哪个不是把“该公司或产品,曾经取得过哪些客户业绩”,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评标指标。
也就计划经济背景下的人敢无视这些了。
包处长虽然当了多年外事官员,但对资本注意的商务谈判,还是太嫩。
顾骜惋惜地说:“处长,我给你个建议——这都是未来很重要的要价谈资。当然我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您如果想的话,完全可以把这次的事儿捞为政绩。我跟你没有利益瓜葛,所以才这样直言相告。
如果下个月我们要去伊拉克,见那边的官员。要是我们能拿出一张合同复印件,告诉他们‘美国能源部都买过我们的货,而且还有长期战略合作的意向’。
那么我敢保证萨达姆总统手下那些人,对我们实力的信赖度肯定要提高好几倍。甚至未来几年、不管去什么国家,您帮这个单位推销生意,都能事半功倍。”
包处长还是不解:“下个月去伊拉克,是卖导弹发射井基地用的大制氧设备啊,这个是制氦的,完全不搭介吧?”
顾骜有些恨铁不成钢了,但也只能耐心:“处长,外国人讲究商誉和品牌的,不像我们,国家计划命令你相信谁的质量,那就相信谁的质量。哪怕是不同的产品,只要是同一家公司的商誉,都是可以作为实力的重要证明,能当好多年敲门砖呢。”
他苦口婆心地对包处长解释了足足十几分钟,总算把包处长略显老式的脑筋转了过来。
他将信将疑地确认道:“这么说,你觉得‘甚至宁可卖给美国能源部的单套设备少赚10万20万美元外汇’,也要把长期框架协议弄来?甚至只是求一个‘让美国能源部牵头出面盖这个章’?用这个订单的少赚,换取未来的细水长流?”
顾骜的回答非常坚定:“对!当然如果美国那边能源部能出面的话,我们这边也要有部里局里出面背书,不能只是靠国企单打独斗签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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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已经三千字。这里针对本章第一部分,给不懂专利法的读者稍微解释两句。懒得看的无视,不影响你们阅读体验。
法律上之所以为“发明”设置保密的反悔期,主要是鼓励大家更多的把原本作为商业机密保护的技术,申请成发明。所以要给绝对技术领先者以后悔的机会。
比如一个人如果知道自己领先全人类30年、而发明保护期只有20年,那他就不该去申请专利。而是先自己独门秘密使用29年,估计人类中的第二名快超上他了,他再去申请发明,这样就可以总计独占49年的好处。
“后悔期”就可以鼓励那些不知道人类第二名离你还差多远的人,出于保险起见先去申了占住坑,然后等18个月保密期快到了,看追赶的同行还毫无动静,那就再反悔撤回。
另外,申请撤回后,专利局收的申请费是不退的,这部分钱占了各国专利局很大一部分收入,所以自然会进一步促进反悔期制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