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正在头顶,街上行人很少,我们通过一条很窄的街道,七拐八拐的来到这个集市的边缘区域,出现一个很老旧的房子,这个房子砖瓦结构,旁边有牛棚和工具房,一块不小的空地,有一个水井,在房子与牛棚之间。我以为这是他的住处,我错了,他指指牛棚边上的一个矮小的房子说:
“我就住这里。怎么样?不错吧,”
我看了看这矮小的房子,约十个平方的样子,土砖结构,上面是青瓦顶,已经年久失修了,很多的地方已经开了“天窗”。
进了这房子,除了一张床,其他的空间被乱七八糟的东西占满,几乎无处下脚。
我搀扶着思故国坐在床上,他让我找出一套他的旧衣服,然后让我在水井边洗澡,就在把肥皂在身上打出泡沫的时候,我甚至感觉到幸福,以前这些多么简单而平常的动作,这一个多月来对我而言是多么很奢侈的事情。
顶着烈日,我在露天的水井边,足足洗了半个小时,穿好衣服,他的个头比我矮,裤腿短很多,上衣还好,并不显多么的短。总体还行吧,回到住处时,感觉自己哪里都是香的,哪里都是美的。
回到屋里,瞬间感觉不对劲:我看到思故国坐在床上,黑着脸,我衣服里的东西都被他掏出来——我的坏手机、落霞的身份证、那个军官的证件,摆在他的面前,见我进来,盯着我说:
“娘类个脚,你他妈的一分钱都没有了,一样值钱的东西都没有?”
我快速走到他的面前,去拿我的东西,确实,现在带在身上的,没有一样是值钱的,但对于我确是有意义的。
“娘类个脚,你还收着,这些东西有什么用?”他伸手把我的东西扫落到地面。
我收好东西,我心想他已经知道我没钱了,所以在这里也呆不下去了,索性走吧,我向他鞠了一躬,转身向外走。
“娘类个脚,娘类个脚。回来,给我去买只烧鸡来,老子还没有吃饱。”
我犹豫了一下,转过头来,见他拿出一叠缅币,放到床上。
集市并不远,很快就买了回来,回到小屋的时候,他已经睡觉了。
我们就这样相安无事地生活了一个多星期,他的脚上的伤慢慢好转,拄着拐,行走与常人无异。他每天要我给他买吃的,用的,每次给的钱刚刚够,如果有找零,他都会要回去,每天只有等到他吃完后,我才能吃,不过基本是能吃饱,相比在山里的日子是健康且幸福不少。把他的东西归置了一下,腾出一片空间,白天是活动空间,晚上在这里打地铺睡觉。
看得出他这个人看起来很凶,但并不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