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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刚获得独立并且仍属于法联邦,没有议会、国会或人民代表大会之类的立法机构,更不会有《公司法》,只有殖民时期制定并施行的一些商业法规。
工投公司资本和资产结构复杂,具有一些政府才有的职能,同时承担着一般商业公司所无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且不说那些法律条文极具殖民地色彩,就算公平、公正也不适用于工投公司。
公司章程作为第三个议题,整整讨论了三个半小时。
确定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和监管机构,不成立、不存在更不会召开股东大会,同样不设立西方国家公司普遍设立的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任期十年,董事长由第一大股东出任。
若包括董事长在内的董事会成员危害公司利益,董事会成员有权召集全体董事投票罢免。进入罢免程序时,董事会应第一时间通知被罢免人所代表的资方、政府、教会或第三方,说明罢免理由,提请该方推荐接任人选,
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由董事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董事会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董事应当购买或由所代表方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
鉴于发行债券是公司今后融资的唯一渠道,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很难影响到现任董事长及其家族的控股地位。若罢免董事长且不希望由李氏家族成员继续出任,提请罢免方必须在进入罢免程序时按公司总资产中所占份额全资收购其股权。
武安东是董事会成员中唯一的法律专家,公司章程自然要由他执笔。
刚刚念完的这一条是他私自添加上去的,念完之后不无尴尬地说:“董事长,非常抱歉,这一条我认为很有必要,因为接下来公司可能会遭到种种非议。尤其那些居心叵测的越盟分子,肯定会在国家土地如何使用、国家资产如何配置上大做文章,以此攻击政府,攻击吴廷琰总理。”
政府把土地和一些资产免费划拨给华人控股、中国人持股的公司,确实会招来一系列非议。但他的居心肯定不会这么简单,或许就是吴廷瑈的授意。
李为民摆摆手,若无其事地笑道:“东先生无需抱歉,亲兄弟明算账,丑话说在前面无可厚非。”
“那董事长认为这条能不能列入公司章程?”
他的想法很简单,如果吴廷琰解决不了眼前的一系列困难,新政府被阮文馨或其他哪个军阀推翻,那么工投公司也会随之而破产;如果吴廷琰不负众望控制住局势,并在美国帮助下把南越发展起来,那政府就会有财力,就可以找个借口把工投公司收归国有,毕竟这么重要的一家公司不能总掌握在华人手上。
他唯独没想过政府既没那么容易垮台,国家经济也没那么容易发展起来,未来十几年南越政府根本收购不起如此庞大的一家公司。
民族主义无所不在啊!
李为民暗叹了一口气,正准备开口说点什么,安德森教授倒先说道:“东先生,您显然忘了viic(越南工业村投资公司简称)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我不是经济学家,也不是一个成功的商人,但我知道未来十年内viic不可能盈利。
如果债券卖得够好,甚至会一直保持资不抵债的财务状况。也就是说只要我们这些董事私下里达成协议,就可以罢免董事长先生,占有董事长先生的股份,并且不用花一分钱。”
要是按公司总资产中所占份额全资收购确实有这种可能,这不仅仅涉及到妹夫的利益,同时涉及到全体华侨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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