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书,找书,请发站内短信给管理员,手机阅读更精彩,手机直接访问 m.bqg8.cc
但凡是交易,肯定都是会存在分歧的。樂文小说|辛宇对于自己所要求的法则之石数量,肯定不愿意降低标准的,毕竟那关乎到他将来面对圣者大能时的生命安全问题。
而对于铁面星辰以及天涯门来说,一下子提供二十颗法则之石,也是他们所不可能做到的。尽管辛宇同意他们采用“灵活”的“付款方式”,可以用为辛宇介绍拥有并要交易法则之石的大星术师,抵偿数量上的不够。
可是,辛宇之后所提出的时间实在是太过紧急了一些,一年的交易周期,即使是对于这个世界的俗世普通人来说,由于交通工具的落后,一年的交易期限也算得上是比较快的。
辛宇的要求这么急,天涯门根本不可能介绍足够的拥有法则之石的星术师给辛宇,那么辛宇所要求的法则之石数量,就必须让天涯门来补足,这对天涯门这个不是很大的势力来说,是个很大的负担。
事实上,如果不是辛宇所提供的特殊材料对于天涯门来说,甚至是对于所有的星术师都很重要,如果天涯门能够掌握这种材料的炼制方法,很有可能改变现在不上不下的处境,甚至就是和那些顶级的星术势力或是圣者大能搭上关系,都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若非如此,铁面星辰绝对会唾辛宇一脸,这也真敢开口,二十颗法则之石意味着什么?说得夸张一些,如果真的一次拿出这么多的法则之石,可能连圣者都会“动心”。
不过看辛宇那坚持的样子,铁面星辰没有继续和他理论,倒不是担心争论会让辛宇反悔将特殊材料的炼制方法拿出来交易,而是他知道继续讨价还价的话,也不可能达成共识。更因为,辛宇所提出来的条件,哪怕是打对折,也就是十颗法则之石的量,也不是他铁面星辰可以做主的,毕竟他只是天涯门的执法长老……好吧,哪怕他是天涯门的掌门,也不可能代表得了其他三十五个大星术师的意志。
其实辛宇之所以提出这么……苛刻条件,正是看准了铁面星辰以及其身后的天涯门对绝对纯净材料的炼制方法的渴求,准确的说甚至可以上升到势在必得的程度。
事实上就辛宇自己内心的想法,他也不认为特殊材料的价值能够和二十颗法则之石相提并论,不过因为他没有时间再去慢慢寻找法则之石,而又必须掌握足够的法则来提高自身的实力,所以才不得不抓住这个机会,以求能够“一次性”解决这方面的需求。
可是法则之石哪有那么好找,这不仅要看自己的机缘,而且还要看铁面星辰是不是愿意为他牵线搭桥。毕竟在这个星术师集市上,大部分的大星术师都不会将自己拥有法则之石的信息公布到“公众网络”上去。如果没有铁面星辰帮着介绍,总不可能每见到一个大星术师就询问对方是不是拥有法则之石吧?
但是辛宇知道,自己和铁面星辰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好到那个地步。只有一面之缘的关系,自然不可能要求对方必须帮自己介绍其他大星术师。而且,如果自己连绝对纯净材料的炼制方法都告知了他,对方更是不会对自己有所求。
只是谈到这个地步,双方都不肯退后一步,貌似已经陷入了僵局。好在铁面星辰虽然不能做主和辛宇交易这么多的法则之石,但他在天涯门之中,起码还有着很大的发言权。
所谓嫌货才是买货人,觉得辛宇的要价过高这不代表什么,关键的是铁面星辰觉得辛宇能够拿出那种材料炼制方法来交换,才是最重要的。其实,哪怕辛宇的要价再高一些,铁面星辰依旧不会觉得过分。
大概是在星术师集市这边坐镇的时日长久了,即使是“高贵”如大星术师的他,不免也沾染了一些市侩的气息。如果论价值,那种特殊材料的炼制方法本身或许很“简单”,但是对于一个星术势力来说,这甚至可以造就一个顶级势力的机会。所以,衡量得失之后,他觉得二十颗法则之石未必就绝对不行了。
从将本求利的角度来说,二十颗法则之石属于一次性的“投资”,获得了那种材料的炼制方法之后,今后就可以源源不断地获得利益,哪怕必须和其他顶级的星术势力分享,也足够天涯门“扩大规模”和“提升等级”的了。
更何况辛宇本身也不是让天涯门拿二十颗法则之石来交换,而是想要让天涯门帮助其找到关于二十颗法则之石的信息,并且促使他能够交易成功而已。
是以在考虑了一番之后,铁面星辰是在不甘心放弃这么个好机会。他让辛宇在这颗星球上,原本属于天涯门的“驻地”上稍待片刻,自己就一个转身,撕裂空间穿梭到天涯门的总部所在。
对于铁面星辰所带回了的消息,天涯门的其他大星术师都觉得很振奋。虽说出于实际考量,原本他们都没有奢望能够从辛宇这里交换到那种材料的炼制方法……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他们谁拥有这等技能,就可以在整个宇宙星术界之中都能混得开,任谁都不会轻易将这等独门秘技传播得到处都是吧?
可是现在辛宇偏偏就愿意拿出来交换了,尽管二十颗法则之石的代价确实是大了一些,但是对于天涯门来说,也未必就是承担不起的代价。再说了,辛宇不是说了么,这二十颗法则之石也不一定是要天涯门拿出来的,如果帮他介绍其他大星术师进行交换,也能算数。
如果放在其他星术势力那儿,辛宇的要求,或许就和让这个势力拿二十颗法则之石交换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天涯门可不一样。
虽说天涯门在整个梅花超星系团...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