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医院检查,自诉人未受到重伤,结合实情,我建议按照前者处理!”
他的话音落下,现场已经是哗然一片。
我长长吐出一口气,看向这个为了钱财不顾道德法律的人,心中也是有了恨意。
简短的一番话,就想将故意杀人罪拉到故意伤害罪,而且还想要以轻伤论处,中间的差别实在太大了!
棘手啊,特么的。
哪怕是个实习律师,也是有专业性的,我一个临时抱佛脚的法盲,压力太大了。
“请遵守法庭纪律,保持肃静!”法官重重敲了下法槌,让在场又一次安静下来。
随后她看向辩护律师,依旧古井无波道:“请出示证据。”
辩护律师显然早已有准备,拿出了文件。女法官看后点头,宣布道:“按照医院检查证明来看,自诉方所受到的伤害鉴定,不算重伤。”
随后,便进入了“质证”环节。我强行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开始和这个实习期律师交锋。
他主要抓住的要点是既定事实,那就是我并没有受到致使死亡的伤害这个事实,一口咬紧了还真的让我很难受。
而我经过预想,也是抓住了要害,就说如果不是我有一定的正当防卫,就会构成死亡的事实。
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
这就是一个很令人头痛的过程了,开始和我辩护律师的言谈都还算克制,到后来几乎发展到互怼,就差没有扯着脖子开骂:“干死尼玛的煞笔!”
这个环节就很尴尬了,像这种概念性的东西,其实是很难有定论的。
法官都开始和身边的人交流起来,似乎在探讨着我们的互相辩驳。
随后她询问起当时的详细情况,以便于定性案件。
我皱着眉头,尽量按照当时的情况,悉数还原告知法官。
但被告人那边却炸开锅了,他们比辩护律师更了解当时的情况,立即开始争先恐后地替自己发言。
很令人反感的是,他们都在尽力抹去自己的杀人想法,甚至还巨不要脸地给我泼脏水。
“我本来只想收拾他一顿,直到觉得他可能要打死我,才拿出刀正当防卫!”
这句话一出,全场气氛那叫一个嘘声一片,法官不得不再次平定下这场骚乱。
毕竟这逼也太不要脸了,这种话都说得出口,简直当人煞笔。
“对对对,”有个社会青年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我就轻轻砍了他的背后一下,不痛不痒的,怎么可能是杀人?”
“对啊,我就是用钢棍甩了他的手一下,这不可能是杀人吧?还有,我可是被他打得吐血了啊,要告杀人也该我告啊!”
我是真的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阴沉着脸说道:“法官大人,他们一群人拿着凶器围着我又打又砍。”
“在这样的情况下,说我要杀了他们这群煞···这一群人,真的有人信吗?”(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