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德瞪了他一眼,道:“别乱说,该死的,虎子和豹子是boss的孩子!”
踌躇了一下,他又无奈的说道:“不过boss也是吃狗肉的。”
去年过年的时候他跟着秦时鸥回家来着,看过老板在家里吃狗肉的英姿,当时可把他吓尿了。
美国人大多不吃狗肉,也把吃狗肉当做不可接受的事情,但不是所有人不吃。
以前在国内,秦时鸥听人家说,美国人把狗当家人看待,所以不吃狗肉。
来到加拿大后他知道了,这是扯淡啊,加拿大人也大多不吃狗肉,可不吃的原因主要是受到宗教影响,当然他们也确实把狗当家人和帮手看待,几个原因综合在一起,导致他们不怎么吃狗肉。
严格不吃狗肉的,是基督徒,旧约的《利未记》11张2-3节说“你们要告诉以色列人:地上所有的走兽中,你们可以吃的动物,就是这些:分蹄有趾而且反刍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另外的11章27节说:“所有用四足行走的动物中,用脚掌行走的,你们应以为不洁净,触摸它们尸体的,都不洁净到晚上。”
从基督教义规定就知道,人们只能吃反刍兽如牛羊之类,猪也是分蹄有趾类动物,但不是反刍类,故而以前吃的也很少。至于狗猫鼠类动物,那既不是分蹄有趾也不是反刍类,自然不能吃了。
以前白人社会中教徒占主流且地位高的人更几乎全是教徒,所以不吃狗肉才成了主流声音。后来这方面成了一个潜规则,但不是所有人都遵守,美国贫民窟那些人饿狠了,别说狗肉,老鼠都能烤着吃了。
晚上开始,渔夫大兵们两两一队,牵着狗带着熊,手里提着手电筒,开始去寻找蝉虫。
雪莉一行孩子只要有热闹就愿意凑上去,欢欢乐乐拎着手电筒和塑料瓶子,也去找蝉虫,秦时鸥说很好吃,他们决定抓一些回来尝尝。
告别岛的路两边都是一棵棵枫树杨树和榉树之类,所以秦时鸥让众人顺着路找,晚上不去树林里,太危险,万一不小心碰到毒蛇野兽之类就麻烦了。
秦时鸥走在最前面,果然蝉虫成灾,一棵树上有时候能发现七八只,都在散落排列着往上爬。周围草丛和树枝上还有很多褪掉的壳子,粗略数数,一棵树上估计已经诞生了超过五十个蝉。
雪莉跟在他身后,手里的小手电竟然发出粉红色光芒,秦时鸥也是醉了,问道:“你这是从哪里弄来的手电?”
雪莉炫耀的转了转,说道:“这是我在学校得到的奖品,怎么样,好看吧?瞧,上面还贴着美少女战士呢。”
秦时鸥撇撇嘴,道:“中看不中用,颜色不大对啊……”
结果雪莉看看粉红色的灯光,再看看秦时鸥,有些扭捏道:“人家又不是故意挑选粉红色的光,粉红色也不只是诱惑和暧昧的意思呀……”
秦时鸥目瞪口呆:你说的这是什么?我是说粉红灯光不对劲没法看清知了猴!
就在此时,突然一道手电光照了过来。
秦时鸥知道自己是走在最前面,那迎面照来的手电光就不是自己人了,便问道:“谁在那里?”
雪莉紧张的拉住他的衣服,苦兮兮的问道:“会不会是来抓奸的?”
秦时鸥:“……”(未完待续)
最快小说阅读 M.bQg8.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