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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有顾名思义,是指即使案件关键性事实即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存在疑问,司法机关仍然强行定罪量刑,在我国古代,虽然在很多法律文书中,提倡“疑罪从无”,提倡疑罪从赦,如尚书大禹谟记载:“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又比如“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意为对疑罪要从轻处理,与其放过坏人,也不能错杀无辜的人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的疑罪案件却是刑讯大盛,所谓“棍棒之下无勇夫”,“三木之下,何求不得”,疑罪从有大行其道。
秦朝虽然灭亡了,但是所实行的法家学说却着实影响了中国千百年,像什么黥、剌、腓、劓、阉割之刑,都是常见的刑罚,而且很多时候,这些刑罚不再是由国家判决,而是私人也就是高位者对低下者也能施刑。而所谓法外加刑就有两个含义,一是如果这个人并没有认罪,没有定罪,本来是不能判处任何刑罚的,然而在裁决审问的时候,却可以刑讯审问第二个就是皇帝在诏书中所说的,如果这个人的罪过只是判处死刑,按律砍头就可以,皇帝为了警示奸人,让这个犯人的罪过不被再犯,就将这个砍头变成五马分尸或者凌迟这样更严酷的刑罚。
这就是皇帝告诉嗣君慎刑的用意,嗣君不知刑罚轻重,不知人情善恶,若是施刑对了也就罢了,就怕多数时候所施不当,冤枉了无辜的人,误伤善良。所以告知嗣君,从今而后,你只许依照大明律和大诰上的法律施刑,不可学我,以自己的喜怒去伤害他人。这道诏书其实也是一种对嗣君的约束,或者说对宗亲的约束,皇帝本人施刑在逆臣身上的所谓五马分尸剥皮充草,今后除非大逆大恶,否则不能轻易实施。
张昭华就在诏书刚刚颁下没多久,用挫骨扬灰的手段处理了白莲教的妖人,也幸亏州司全部遮掩过去,而诏书下发北平的日子也在此之后,所以侥幸逃脱了问责。
不过这也让张昭华意识到一点,成为特权阶级也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了,因为还有更高的也就是祖训压在头上,所谓祖宗之法不可变,祖宗之法就是成法,越往后延续越会成为金规铁律不可更改。
直沽水患之后,明明是肃秋时节,但是却感觉北平似乎吹来了一阵春风,这春风使得王府和使司衙门的关系好像有了些微的改变,就拿最直接的事情来说,北平左布政使郭资的小妾给他生了个小儿子,百日宴的时候大宴宾客,王府女眷也接到了请帖,当然徐王妃是不用纡尊降贵给郭资的小儿道贺的,此时郭资虽然是一省之长,但是也不过是从二品的品秩罢了,在国朝初期,文官的地位其实低得很,远没有日后相权炽盛的模样,如今别说是和宗亲抗礼,就是和公侯都没有相比的可能。比如说在华盖殿朝参赐食的时候,公、侯、一品官侍坐于门内,二品至四品及翰林院等官坐于门外,其余五品以下官于丹墀内,连个座位也没有。
但是郭资的好意不能不领情,这是向王府探出的一枚橄榄枝。更何况张昭华自来北平,算起来还是第一次见这些官太太们,夫人外交还是很重要的,当天她也是兴致勃勃地去了,王妃还专门遣了阿葳去带她认人说起来这也是阿葳在宫里做的最后一件事了,因为来年她就要出宫去完婚,王妃也并没有说什么挽留的话,张昭华知道,只要看见阿葳,王妃就不能不想起死在东安的阿蕤,这是一件谁都觉得痛惜的事情,没有其他的办法。
等张昭华晚上回来,却又闷闷不乐起来,这让高炽倒是很意外,放下书凑过去问道:“今日宴会,看来是没意思地很了。”
“怎么没意思,”张昭华道:“各家都奉承我,讨好我,我坐在那里,就好像群星捧月一样,怎么会不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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