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丛林法则就是丛林世界的法则。丛林世界通常是指动物世界。虽然人也是动物,但是人类却自以为是高等动物,是超越了其他动物的动物。要理解丛林法则其实很简单,多看看动物世界、自然密码、人与自然就知道了。
所谓丛林法则就是暴力法则,就是恃强凌弱的法则,就是弱肉强食的法则。恃强凌弱主要体现在同类动物之间,弱肉强食主要体现在不同种类动物之间。
显而易见,恃强凌弱、弱肉强食都是依仗暴力来实现的。那么暴力又是依仗什么来实现的呢?暴力是强制的力量,支配的力量。强制力量就是支配力量,支配力量就是强制力量,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总之都是无法抗拒的力量。力量的基本含义是力气,力气则是筋肉的效能。由此可见,行使暴力的最基本手段就是发挥筋肉的效能。
动物不会制造工具,通常也不会使用工具,偶尔使用工具也是十分简单的工具。如果我们把仅仅通过身体行使的暴力称为低级暴力,把通过身体和工具结合行使的暴力称为高级暴力,那么动物世界的暴力只有可能是低级暴力。
筋肉效能是由身体的强壮程度决定的,身体的强壮程度主要又是由身体的构造决定的。可见身体力量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身体的构造,所以不同种类动物之间身体力量相差十分悬殊。身体构造是一个综合概念,包含体重、速度、爆发力,耐力、灵巧性、武器装备(牙齿、爪子、角、毒液等)等诸多因素。身体力量的大小决定个体之间相互伤害的能力,或者免于伤害的能力。
动物世界没有和平共处的概念。不是你伤害我,就是我伤害你;如果你伤害不了我,那么我就要伤害你。物竞天择,强者生存。
动物世界的生存竞争既是伤害对手的能力的竞争,也是保护自己的能力的竞争,但主要还是伤害对手的能力的竞争。不是我能保护自己,所以你不能伤害我;而是我能伤害你,所以我能保护自己。
按照丛林法则,老虎、狮子、鬣狗、猎豹等具有先天身体优势的动物自然而然取得了支配地位,成为食肉动物。食肉动物就是以其它动物作为食物的动物,食肉动物的生存必须以其它动物的死亡作为代价。多么残酷,多么血腥的现实!食肉动物之下是杂食动物,既吃肉又吃草,吃肉吃不饱所以吃草;杂食动物之下是食草动物,吃不到肉只有吃草。
不同种类动物之间,丛林法则起支配作用;同类动物之间,丛林法则同样起支配作用。同类动物中,由于雄性身体上的巨大优势,通常处于支配地位。雄性的支配地位来自丛林法则,雄性之间同样存在个体差异,雄性之间的高低贵贱理所当然还是要由丛林法则决定。最终的结果,是身体最强壮的个体登上权力的金字塔。
但是,身体的强壮程度,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的。今天的弱者,可能就是明天的强者;今天的强者,必然就是明天的弱者。一旦年老力衰,气力不加,就只有任人宰割,成为别人的盘中餐!丛林法则的受益者,最终也必然是丛林法则的受害者。这是丛林法则的宿命,没有谁能逃脱这个魔咒。
人类社会有掘墓鞭尸的传统,丛林世界有噬尸食腐的种类。噬尸食腐,大约就是自然界对丛林法则的胜利者的终极报复,和人类社会的掘墓鞭尸有异曲同工之妙。
如果人类要真正超越其他动物成为高等动物,那么首先应该超越丛林法则。